第四章 (第一節)

籃球奴隸──豪賭世界

我不像NBA裡的其他人。我與眾不同﹐這並不是指我在球場下的外貌與所作所為。真正的差別在於﹕我說出真心話。其他人都是乖乖聽話﹐因為他們是NBA的乖孩子。他們說的話可不能壞了他們老爹的好事﹐這名老爹便是總裁大衛史特恩。

我可不管這些。不能說出真心話就不能算個男人。有些人心甘情願被聯盟制造的形像控制﹐他們深怕說錯話遭到懲罰。

我不是這樣﹐我有話直說。

NBA裡的男人的形像是他們在廣告裡製造出來的﹐掛著笑臉﹐向人群揮手﹐看起來很臭屁。他們要每名球員都像格蘭希爾〔Grant Hill﹐前活塞隊, 現魔術隊明星球員〕一樣﹐畢業自杜克大學 (Duke)﹐風度翩翩。格蘭希爾球打得不錯﹐沒話說﹐但是其他型態的球員就沒有發揮空間了嗎﹖其他性格的球沒辦法混嗎﹖

我不符合NBA標準男人的模式﹐我認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處罰。沒有人要聽球員哭訴他們的薪水﹐尊敬來自於不同的專業與不同的形態。

每個人都希望在他的領域裡受到賞識。孩子們喜歡別人讚美他們在學校裡的成績﹐計程車司機從小費裡得到成就感﹐籃球員希望依照球場上的表現論報酬。聯盟裡的競爭很激烈──求勝﹑搶籃板﹑搶女人﹑搶錢。我曉得與我同樣地位的球員待遇﹐他們也知道我的。這或許有點幼稚﹐但我們會比較。

我每年賺二百五十萬美元。沒有人會對此我為感到遺憾﹐也不應該有﹐不過你應該知道這圈子裡頭的錢有多少。NBA的生意經可以十億美元計算﹐NBA的商品到處都是﹐在全國任何大城市的體育館裡﹐都可以看到至少三間店在販賣NBA授權販賣的運動衫﹑短褲﹑內褲﹑球帽等等。這些錢只是給某些人賺的﹐其他人呢﹖門路都沒有。我賺了一些錢﹐可是對照於我的表現和貢獻﹐我的所得還只能算是排在大部分球員的屁股後面呢。

我的待遇應該比照聯盟排名第三或第四的大前鋒。費城76人隊的德瑞克高文〔Derrick Coleman〕每年所得超過七百萬美元﹐我認為我比他優秀。他比我丹尼斯洛文強的地方﹐不過是得分較多。問題是﹐絕大多數人會認為這種聲明很愚蠢﹐他們會說得分才是贏球的唯一辦法。我卻認為我的職業生涯裡已然發展出另一種不同的求勝策略﹐它要比德瑞克高文所運用的策略好。我搶籃板﹑防守﹐這兩件事讓我的隊友變成最佳球員。“海軍上將”大衛羅賓遜〔David Robinson〕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在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我與他共披戰袍的兩年中﹐他獲得了一次得分王與年度最有價值球員的榮銜。在底特律活塞隊﹐林比亞可以到外線發揮﹐因為卓克戴利曉得我會在籃下接應。德瑞克高文能得分﹐不過如此。他的作為誰有好處﹖只有他自己。何況﹐德瑞克高文沒有兩枚冠軍戒指﹐可是我有。

德瑞克高文不能吸引球迷﹐我可以。我第一年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的時候﹐該隊的賣座是全NBA第二名。那年他們搬到阿摩多體育館〔Alamodme〕﹐以便能容納更多的觀眾──而我的加入有助於該隊的賣座﹐這也是他們要我的原因之一。到馬刺隊的第一年﹐平均每場觀眾人數為二萬二千零五十三人﹐其它隊伍賣座能超過二萬人的﹐就只有夏洛特黃蜂隊了﹐他們平均每場觀眾人數達到二萬三千人以上。

馬刺隊在我加入之前從未打進西區決賽過。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五年賽季﹐我們的戰績是全聯盟最好的﹐並且打進了西區決賽。大衛羅賓遜贏得年度最有價值球員頭銜﹐主要就是靠我搶籃板﹐分擔他的壓力。

能滿足觀眾﹐德瑞克高文做不到﹐克瑞斯杜利〔Chris Dudley〕也做不到﹐但波特蘭拓荒者隊每年給他六百萬美元。安東尼美臣〔Anthony Mason〕也做不到﹐可紐約人隊跟他簽約的時候﹐同意每年給他超過四百萬美元的年薪。

對我來說﹐這些人跟我都沒得比。

多年搶籃板球的心得讓我了解到﹕人們要看刺激﹑興奮與勝利的隊伍﹐他們也喜歡看標新立異的東西。從我第一次染頭發開始﹐我就知道這點。在聖安東尼奧﹐我頂著染金的頭發走上球場時﹐立即發現到觀眾是多麼喜歡丹尼斯洛文帶給他們的刺激。那種刺激是當場的﹑即時的﹐這種比賽要的就是這些﹐我所求的也就是讓觀眾看到並欣賞它。這與一名女侍的服務態度好因而吸引顧客不斷上門來並無二致。

我感覺在過去的四﹑五年間﹐我被利用來提供娛樂球迷以及為聯盟老板賺錢。

他們利用我促銷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因為他們知道我擁有球迷。別的球隊也做同樣的事﹐當我們踏上征途﹐可以看到電視廣告說﹕“快來看丹尼斯洛文與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收音機的廣播也是一樣。

只要球場裡滿座﹐他們對我的狂野就沒有意見了。

可是每次輪到我談待遇的時候──該有個人站出來說﹕“好吧﹐我們來照顧丹尼斯洛文﹐讓他有保障。”──卻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