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奴隸──豪賭世界
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一年賽季開始前﹐我簽下一紙六年一千萬美元的合約﹐對一個繞過這麼奇特的道路才能得到高薪NBA的球員來說﹐這種待遇算是不錯的了。
我拿下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獎﹐並且首次入選全明星賽。我與活塞隊如日中天﹐我們第二度奪得總冠軍﹐我當時想一輩子都留在活塞隊打球。
接下來的兩年﹐球員薪資開始猛漲﹐而我的表現也越來越好。九零到九一年賽季我的藍板球居全NBA第二﹐且再度獲選年度最佳防守球員。次年﹐我以平均每場抓下十八點七個籃板在全NBA居冠﹐也是近二十年來的最高紀錄。
這時我的合約看起來就不是那麼好了。
活塞隊的經營者同意這點。他們說會照顧我﹐卻沒有﹐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被賣掉的原因。他們說了解我的處境﹐可是我想了解是一回事﹐拿出辦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同樣的事也發生在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幾乎同樣的模式。馬刺隊的總經理鮑伯巴斯〔Bob Bass〕告訴我﹐他們沒辦法立即改善我的待遇﹐但是向我保証﹐等到球季結束後將盡快修改合約。讓我相信我的合約重訂﹐是與西恩艾利洛〔Sean Elliott〕交換時的附帶條件。若我不認為他們會撕掉我的合約重新擬訂﹐就不會接受這項交換條件了。
那年賽季結束後﹐我準備接受一項兩年一千四百萬美元的合約﹐這個數目大家都曉得的。然而﹐巴斯與教練約翰路卡斯〔John Lucas〕卻離職了。新來的人﹐以總經理葛瑞格普波域治〔Gregg Popovich〕為首﹐卻說他們不知道有這回事。
我全心全意的付出﹐只不過想得到一點回報。我給觀賞我打球的人帶來許多的歡娛﹐讓球迷跟我一起分享球場上的情感。我自視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米高佐敦與奧尼爾之外﹐就是我丹尼斯洛文了。這兩人的所得遠非我所能望其項背。說到總收﹐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佐敦每年超過三千五百萬美元﹐奧尼爾也有二千五百萬美元心目﹐我總共才三百萬美元而已。
談到年薪﹐我跟他們簡直沒得比。制度才不是為我服務的﹐我受限於此制度﹐NBA聯盟為所欲為﹐我的球隊也為所欲為﹐而我只有挨白眼的份。每次我合理地提出爭取﹐解釋這是如何的不對﹐答案總是一樣的﹕等著吧。
他們說要先看我的表現﹐再做評估。評評理看﹕我連續四年奪得籃板王﹐什麼好處也沒得到。我為聖安東尼奧馬刺隊帶來名與利﹐結果什麼待遇也沒變。我還能怎樣﹖經過這麼多年﹐我只聽到一種聲音說道﹕“去你的吧﹐丹尼斯洛文。謝啦﹐再見﹐我們就是要操你﹐不斷的操你。
這一切都與我的個性有關。他們認為我不是那種標準男人﹐或是模範角色﹑球隊精神領袖。
這裡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
我一直以為我是個籃球員。
我以為只有這件事情是重要的﹐不是付錢給我來當守護天使﹐也不是付錢給我去參加團體野餐﹐擁抱別人的老婆﹑親親別人的孩子。我是拿錢來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應該夠好。
對我來說﹐永遠都不夠好﹐我只不過是個運動奴隸。如果我關心錢﹐那麼我或許會好好打球爭取我所值的待遇。在這事業裡﹐我們全都被利用了﹐有些球員能坐在那裡接受交換條件﹐NBA的錢收買了他們的靈魂。抱歉﹐我不能這樣。
NBA要每一個都一樣。他們要每名球員都不能有異議﹐也不能做出對聯盟不利的事來。
結果他們能夠如願以償﹐因為大多數的球都被洗腦了。這些人在大學裡就佔盡一切優勢﹐等到進了NBA後仍然希望能如此被對待。他們的世界是一條筆直的黃金大道。
我以不同的角度觀察﹐在NBA裡面像我這種背景出身的球員並不太多。高中畢業之後擔任機場警衛﹐然後到庫克郡短期大學﹐再到東南奧克拉荷馬大學﹐有這種經歷的人不多。我二十歲時在達拉斯堡渥斯機場樓當警衛﹐而“大鯊魚”奧尼爾二十歲時已賺進百萬﹐還出版自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