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三節)

籃球奴隸──豪賭世界

我以不同的角度觀察﹐在NBA裡面像我這種背景出身的球員並不太多。高中畢業之後擔任機有許多球在讀高中時就已經是家喻戶曉了。積臣傑特〔Jason Kidd〕﹑賈梅爾馬殊本〔Jamal Mashburn﹐前小牛隊主力前鋒﹐“三J”之一〕﹑“便士”夏達威〔Anfernee Hardaway〕﹐他們還是高中生的時候就已全國知名。他們從小就被培植﹐將來要到NBA打球。從有記憶以來﹐他們就朝向此目標努力﹐同時也不斷地有人在鞭策他們。像這樣的球員進入到NBA以後﹐他的一舉一動就好像這些都是他應得的。

對我來說這卻是令人難以想像的經驗。我的過程絕非康莊大道﹐甚至於不是平坦的。高中時並不算是真正打過籃球﹐十八歲時認識我的人﹐除了家人之外就是警察了。背景不算理想﹐但帶給我不一樣的視野﹐我知道籃球之外的東西﹐我知道若是沒有籃球﹐會是怎樣的景況。

大衛史特恩與聯盟會樂於見到我離開NBA。他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只要能把丹尼斯洛文趕走﹐這樣他們就不必為我的罰錢或停賽處分而煩惱﹐也不用再擔心我會把NBA的神聖形像給玷污了。

一九九四年季後賽第一輪﹐我們與猶他爵士隊的第二場比賽﹐我與約翰史托頓〔John Stockton〕的衝突事件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若是對NBA裡所有的球員進行調查﹐問他們誰是全聯盟裡打球最髒的後衛﹖你以為他們的回答是誰﹖他們大部分很可能都會說是史托頓﹐可是外界沒有人會認為是他。

史托頓有一次的季後賽裡他重施故技﹐在裁判沒看到的時候玩髒的。我們隊上每一個人都看不下去了﹐於是我決定要給他點顏色瞧瞧。當他在進攻的時候想要穿過人牆縫隙空手切入﹐我便抬起屁股讓他坐了個“飛機”。這很明顯﹐我沒打算隱藏什麼。

明星制度是NBA裡面公開的秘密﹐每個人都曉得它的存在﹐它創造出像史托頓這種人﹐他們在球場上的把戲只有打球的人才會知道。在聯盟主事者的眼裡﹐特定的球員是不會犯錯的。

聯盟罰我一萬美元﹐同時下一場比賽禁止出場﹐即季後賽第一輪的第三場。第二場比賽我們被痛宰﹐比數是105:72。大衛羅賓遜那場比賽沒有打出來﹐他有上場﹐但是沒有表現﹐只得了十六分與十一個籃板﹐又是在大場面前怯場的演出。

史托頓事件讓我跟大衛史特恩碰了一次面。在我們飛往猶他州進行第三場比賽之前﹐他把我叫進辦公室討論這件事。史特恩跟聯盟裡每一個人都認為我打球太髒﹐他要我知道他準備在聯盟裡“清理門戶”。

我在他對面坐下﹐他說﹕“你不用這樣就已經打的很好了。丹尼斯﹐你不需要這樣打球。”

我告訴他實情﹕“我真的沒有做出別人不齒的事。只不過是我做得比較明顯一點﹐讓大家都看到罷了。如果你要向我抱怨﹐而且要讓我看起來像個驢蛋﹐那麼何不找做這種事但卻沒被發現的別人來開刀呢﹖”

或許大衛史特恩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經過﹐也或許他不知道“郵差”卡爾馬龍〔Karl Malone〕在籃下打拐子﹑頂屁股等小動作都沒被抓到。可是就算史特恩不知道這些﹐我仍然認為找個人出來殺一儆百是很不公平的事。想要清理門戶﹐別讓我成為全聯盟的靶子。

我是樹大招風﹐抓到我太容易了。他們說我是壞傢伙﹐大眾也接受這種說法。

他們變得期盼丹尼斯洛文成為NBA裡的壞男孩。他們不會這樣對待史托頓﹐因為這樣會改變人們對他的看法。

NBA決定誰是乖寶寶。當格蘭希爾自杜克大學畢業後﹐立即被罩上光環﹐宣傳機器開始動作。他當時已獲得年度新人獎﹐也被選入全明星隊。在他還沒有到NBA打過一場球前﹐聯盟方面就已經為他塑出何種形像了。

格蘭希爾符合NBA球員的標準形像。他出身名校著名球隊﹐因此他早在全國性媒體上曝光不下百萬次了。大家都認識他﹐大家都喜歡他﹐長相也不賴。他父親──卡文希爾〔Calvin Hill〕──曾經是個了不起的美式足球員﹐他母親則是華盛頓的知名律師﹐他的家世良好。在籃球場上他能夠漂亮的灌藍﹐能夠得不少分數。真的非常適合NBA﹔聯盟如獲至寶。

我認為這很荒謬。聯盟決定把他捧上天﹔他有廣告價值﹐有外快﹐什麼都有。

當米高敦決定退出籃壇時﹐格蘭希爾將是他的接班人。他將自佐敦手上接過王冠。

我想要知道的是﹐他們幹嘛不幹脆拿著望遠鏡爬進他的褲襠裡﹐告訴我們還看到什麼別的事將要發生﹐讓我們知道整個未來﹐兄弟。

希爾新人的第一年發生了一件怪事。達拉斯小牛隊來了個積臣傑特﹐跟他分庭抗禮。傑特球打得挺好﹐但沒有完美的背景。在選秀開始之前傑特曾經闖禍﹐他在加州奧克蘭高速公路出車禍後駕車逃逸。那是在清晨﹐而他剛從一間酒吧出來。

這件事上了所有的報紙﹐因此幾支球隊開始懷疑此人是否夠格進入到NBA來。達拉斯小牛隊決定選用他﹐傑特也決定全力報效該隊﹐讓他的貢獻不會遜於格蘭希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