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怪壞男孩──顛覆性別的獨狼
運動界甚多虛假。兄弟﹐每個人都應該是強壯的男子漢﹐每個人都應該是男人中的男人﹐強悍又邪惡。可是仔細觀察﹐就能發現不少同性戀景觀。這全都擺在台面底下﹐因為沒有人願意承認這是事實。大家會都說﹕“少來﹐那只是團隊合作罷了。”當然﹐我們都是團隊的一分子﹐我們的人作為都是為了團隊﹐都是為這大家庭──男人對男人的家庭。
觀察一下﹐要是沒看到﹐就是你眼睛瞎了。看看任何一場籃球比賽﹐任何的美式足球比賽。當他們贏得重要比賽時首先會做什麼﹖他們擁抱在一起﹐球隊經理把投手叫出場時﹐會怎麼做﹖他會拿走球﹐然後拍拍投手的屁股。他可以握握手或是拍拍肩膀就好﹐但他不是這樣。他直接用手拍投手的屁股。艾西亞湯瑪士跟“魔術手”莊遜多年來﹐在比賽開始之前都會咬耳朵﹑互視臉頰。
男人跟男人擁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男人跟男人咬耳朵﹑親臉頰。這是典型的同性戀或變性戀行為。這是同性戀標準同作。你要是告訴別人這些﹐他們會說﹕“哦﹐不是那回事﹐那只是純男性的舉動。”
而我會說﹕“你說對了﹐那是男性的舉動。”
我要說的是﹐你做這些事情卻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可是你必須承認它屬於廣義的變性戀行為範疇﹐你必須要承認這點。我在籃球場上做這種事──擁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就因為這樣你便認定我是同性戀或是變性戀者﹐那也無所謂﹐我接受。那麼我猜想你下一次會說我想要找男人上床了。
一九九五年五月號的《運動畫刊》報導說我幻想跟男人上床﹐發行之後﹐人們就以為我是變性戀者。我懶得去否認﹐因為這符合我寧願讓人們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換到公牛隊之後﹐球季還沒開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岸荷利活的服飾店買了兩件T恤。一件上面寫著﹕“我不在意公開表明是同性戀的人。”﹐另一件寫著﹕“我不是同性戀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紐波特海灘的夜總會去﹐有個女孩跑過來跟我說﹕“你真酷﹐你敢於說出心裡的話﹐這是我最欣賞你的地方。”然後她又說﹕“我也是變性戀者──跟你一樣。”
我只是笑笑﹐沒跟她爭辯。誰曉得呢﹖或許我是個變性戀者﹐可是那也只是擺在心裡﹐從沒有實際行動過。或許我心裡存在著與男人做愛的想法﹐難道想想也有錯嗎﹖我不這麼認為﹐尤其是大多數的人也有同樣的想法──即使他們不會讓想法付諸行動。
如果你問一個男人是否曾經想過跟同性做愛﹐他可能會說﹕“哦﹐不。太惡心了。我絕不可能跟男人做愛的。”
然後你說﹕“是吧﹐你曾想過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愛﹐或者說你從未想過這種事﹐你就絕不會那麼快就說那太惡心了。若你從未想過這種事﹐你在回答我之前會先想一想的。”
我隨便人家怎麼看我﹐我染頭髮﹑搽指甲油﹐有時候還穿女人的衣服。我這樣做﹐看別人怎麼反應﹐隨他們怎麼想好了。
男同性戀者經常跑來找我﹐我非常受歡迎。我比別的職業運動員更能獲得他們的認同。當一九九五年季後賽﹐我們與湖人隊遭遇時﹐我在頭上染了聲援愛滋病患者的標誌﹐這讓不少人開了眼界。這些人終於看到有人公開支持他們了﹐這是頭一次他們看到有人公開支持﹑同時未顯出窘困的樣子。讓他們知道﹐運動界有人了解他們﹐並沒有假裝他們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歡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會認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較自在。不管走到那個城市﹐到低劣的地區與無家可歸的游民聊聊﹐我都覺得比待在高級酒店裡和一堆打領帶﹑語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與同性戀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樣的。他們並非完全被接納﹐我也不認為自己是被完全接納的。我們具有共通點。
在那篇《運動畫刊》的報道裡﹐還說我到同性戀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說出來。這些人不應該被忽視或被逃避著﹐我們能從他們身上以及他們的經歷學到點東西。
男同性戀者經常跟我說﹕“謝謝你﹐感謝你沒把我們視為糞土﹐感謝你認同我們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