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七節)

狂野夢想──活塞隊的正確抉擇

在我新人第一年﹐有一次到薩克拉門托去﹐比賽結束以後我在一間酒吧裡遇到一名叫做安妮貝克〔Annie Baker〕的模特兒。當時是國王隊遷至薩克拉門托的第二年﹐每個球員都不喜歡到這裡來。大家都很無聊﹐旅館也很爛。但是在旅館附近有三間酒吧﹐所有球員──當然還有所有的女人──都喜歡在賽後到這裡來泡。

我到NBA的事情還很嫩﹐剛離開奧克拉荷馬不久﹐相當的天真。安妮和我很談得來﹐我們在一起﹐發生關係──所有的事情都做了。之後我們又見了幾次面﹐第二年她就懷孕了﹐接下來我的女兒愛麗絲〔Alexis〕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

安妮和我沒有結婚﹐因為我不認為這樁婚姻會成功。就是不對勁。我愛我的女兒﹐盡量找時間去看她﹐但我並不認為我適合婚姻。

我認為婚姻與運動員之間有種壞的關係。婚姻的事總是會讓運動員分心。並不是說所有的運動員的婚姻都不好﹐畢竟有很多的運動員的婚姻很美滿很快樂。可是在大多數的時間裡﹐環境不會允許你結婚得到快樂﹐只因為你還有許多夢想還沒實現。而身為職業運動員﹐夢想的大門才會為你而開。

每個人都覬覦你。女人到處都是﹐都想你帶她回家搞一下。面對這種誘惑不動心實在很難。如果你跟老婆坐在家裡﹐你知道外面有這些誘惑﹐會無法自拔。必須是心志非常堅強的男人或女人才能把持住的。

可是後來我們還是結婚了。那是一九九二年九月在塔候湖﹐是我待在活塞隊最後一年﹐在集訓開始之前的事情。我們住在塔候湖的一間旅館裡﹐愛麗絲﹑安妮與我﹐愛麗絲不斷地地問我﹕“爹地﹐你什麼時候才會娶媽咪﹖爹地﹐請你娶媽咪好嗎﹖”

我能說什麼﹖我女兒快滿四歲了﹐向我要求娶他的媽媽﹐這很難說“不”。

因此﹐我們結婚了﹐就在塔候湖﹐但八十二天後這樁婚姻便告結束。

我們真不應該結婚的﹐我倆並不適合。在有婚姻關係的八十二天裡﹐我們住在一起約一個月。在底特律兩個禮拜﹐然後發生了一些事情﹐接著我便把她與愛麗絲送回薩克拉門托住兩周﹐然後再接回來。重複這種過程有好幾次。

那不是一般人所想的那種婚姻。我們是奉女兒之命成婚﹐一開始我就應該知道這樣維持不了多久的。我們在婚姻之外各自發展其他的關系﹐我也難辭其咎﹐我的過錯不會少於安妮。

這樣說好了﹕安妮養漢我偷人﹐我倆都在外面胡搞。我對她沒有隱瞞﹐她知道一切﹐相對的我也一樣。我不想隱入婚姻太深﹐因為我們都不很看重婚姻。

打從一開始我就應該想到﹐我的婚姻不會持久﹐因為結婚的動機不正確﹐我是為了孩子才結婚的。我的想法是﹕勇往直前這樣做﹐一切或許都可以擺平的﹐我以為一切都會變得順利。我女兒很漂亮﹐我愛她﹐但是維持這段短時間的婚姻對她並沒有好處。我當時真應該我加思考的。

我們之間形成了拉鋸戰。我感覺安妮在女兒面前數落我的不是﹐讓她覺得我不好。我認為孩子被教導對父親存在惡劣印象﹐我卻無話可說﹐因為我知道說了也沒用。所有的孩子都站在母親那邊﹐這是人類的天性。這種情形在我們離婚之後變得更糟──我能怎麼辦﹖她擁有孩子﹐我被打入冷宮。

一開始就注定了﹐我對此感到遺憾。你會為孩子做出瘋狂的舉動來﹐而結婚這件事或許算是我為孩子所做的瘋狂舉動吧。大家都已有各自的生活﹐很難勉強湊在一起。

離婚是在球季當中發生的﹐這讓整個球季更加亂紛紛。卓克戴利離去﹐球隊分崩離析﹐情況很糟。我簡直無法再忍耐。那是一段不好過的日子﹐因為所有的事情似乎都對我造成打擊。我很少看到女兒。安妮回到薩克拉門托﹐我跟著球隊南征北討﹐對她們好象漠不關心。

安妮與我經歷的事﹐與其他離婚夫妻所經歷的一切沒什麼不同。

她做出我認為是很瘋狂的事﹕不讓我看愛麗絲﹔她說將前往歐洲﹐讓我永遠看不到孩子。

甚至於當我真的前往看孩子時﹐也很困難。我與安妮之間的關系繃繃緊﹐就算是為了愛麗絲﹐兩人也無法相處在一起。那年﹐頭一次﹐我無法藉由籃球來逃避問題。

當時有很多人說我為了安妮而消沉﹐自我毀滅﹐這是錯誤的﹐根本是無稽之談──結束這段婚姻關系之後我所面對的問題﹐都是與愛麗絲有關的﹐並非安妮。我不會讓女人毀了我的生活或者事業。只要能跟女兒在一起﹐安妮嫁給別人我也無所謂。

在底特律最後一年發生的所有事情──我的意志消沉﹑我所做出被認為是自我毀滅的事──都跟籃球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