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三節)

出身低微的無名小子──出身低微的無名小子

我決定找個工作﹑決定做點事。已經二十歲了﹐人生一片空白的我跑到達拉斯堡渥斯機場﹐找到一份值大夜班的警衛工作﹐這件工作成為“洛文傳奇”的重要經歷。我不敢相信後來這件事會經常被提到﹐只因為大多數的NBA球員都沒有這種過去。當時我認為這沒什麼﹐拿著拖把拖地板﹐時薪6.5美元﹐這在當時算是不壞的待遇了。我與世上其他人一樣工作著﹐沒有理由相信自己將來的成就不止于此。

 我偶爾偷點東西﹐都是小東西﹕廉價的皮夾子﹑零錢﹑便利店裡的物品等等。

某一晚在機場﹐我正在掃地﹐發現我可以用掃把柄伸進那家禮品店的金屬門縫裡﹐把手表給勾出來﹐這時四下無人﹐于是惡向膽邊生。很刺激﹑具挑戰性﹐于是當我下班時﹐口袋裡多了五十隻手表。

五十隻我其實並不想要這些手表。我根本不會在乎這種東西。如果我要偷自己用的東西﹐那絕對不會是用來知道時間的玩意。純粹是手痒──就為了那種偷東西的快感──後來我決定把這些手表分送朋友﹐我要讓他們以為我發了﹐我要他們四處說﹕

手表﹐我不知道當時是怎麼想的。老兄﹐其中有些是爛表﹐有些價值達五十美元。這好像沒什麼﹐輕而易舉就得手了﹐心裡覺得很爽。拿到這些手表﹐神不知鬼不覺的。

“狗娘養的﹐那傢伙要什麼有什麼。”

我要他們知道﹐想要什麼盡管來找我。當時沒人把我放在眼裡。這將是我扮演的新角色﹐我的新地位。有時候我感覺到﹐以我們這種出身﹐人們都會期待我們做壞事。別人都如此﹐我幹嘛不跟進﹐這叫有樣學樣。我只是做小偷來讓人接納我﹐打算用這種方式來脫離困境。

天知道那家禮品店裝了隱藏式錄像機。我回去把手表都送給朋友﹐送給我媽﹑妹妹﹐甚至我不很熟的朋友﹐全送光了。沒有人懷疑。“一隻新手表﹐夠酷。”讓我覺得好了不起。

接下來便是機場的警察上門﹐跟我媽說他們要找我。他們看了照片認出是我。

我被捕了﹐關進機場的監獄裡。

在監獄裡我跟其他人一樣﹐坐在那裡禱告﹐覺得像被關在籠子裡的畜牲。我經歷了一切心路歷程﹕神哪﹐我絕不會再犯這種錯了﹔只要我能回家﹐絕對要改邪歸正﹐不再回來這裡。這是每一個犯法的人經歷的想法﹐同樣的可悲。

坐在裡面我撫心自問﹕“這算哪門子的生活﹐一定要有所改變。”於是我做出決定﹐不要再這樣生活下去了。我想這正是檢視童年做大事的夢想能否成真﹐要不就是証明這夢想只是狗屎的時候了。

老媽決定讓我在裡面蹲一晚﹐得點教訓。那晚真不好受。第二天﹐我和她都沒辦法忍受下去了﹐于是她把我保釋出來。我向警察招供出手表的下落﹐於是他們分頭去找回來。每一只都找到了。

警察找到這些人時會問道﹕“丹尼斯洛文給你這隻手表的﹖”

“是啊。”

“他賣給你的﹖”

“不﹐他送給我的。”

警察必然會覺得我很奇怪﹕這是什麼的罪犯﹖我沒有從這些手表中賺到一毛錢﹐甚至連試都沒試著去賣﹐就把它們送出去。其實我不過想尋求別人的接納﹐想在鄰裡間風光一下。

等到他們尋回所有手表之後﹐案子就撤銷了。我走到法院樓上﹐緊張得要死﹐我的律師出來告訴我﹐可以回家了﹐沒事了。拿到手表的人都沒有與警察起爭執﹐他們笑笑就還了。取回所有的手表﹐那些人就不再管我了﹐他們很冷漠。但是兩周之後﹐店家把我叫進去﹐炒了魷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