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節)

狂野夢想──活塞隊的正確抉擇

我每天和愛德林丹特利〔Adrian Dantley〕鬥牛練習﹐準備要讓他的日子難過﹐我打算要封阻住他﹐就算是累死在場上也在所不惜。我封住他幾次﹐但是接著他又能得分了。過了一陣子﹐我發覺到封阻成功的次數開始比他投進的次數多了。

在我進入NBA的第二年個球季中﹐丹特利腳踝受傷﹐於是戴利讓我先發。丹特利在的時候我們的勝率為五成﹐等到我加入先發陣容以後﹐我們的成績開始起飛。

二十四場比賽我們贏了二十場﹐打得別隊落花流水﹐同時戴利還讓我打滿全場。我主要是打小前鋒﹐或者是到外線對付最難纏的射手。需要防守的時候﹐我就挺身而出。

從那段時間開始﹐底特律的球迷開始見識到“小蟲”現象。這綽號是在我小時候因為打彈球台扭來扭去﹐被人叫開來的﹐如今看到底特律的報紙頭條刊登這一綽號﹐讓我深覺驚奇。球迷們進入我帶來的新鮮刺激境界﹐他們也解籃球﹐也欣賞我的風格。那年我也得了不少分──是我職業生涯中的賽季平均最高分﹐每場十一點六分──不過﹐我還是經常在搶到進攻籃板﹐然後運球到三分線外﹐再把那鬼東西傳給艾西亞。

我的風格讓我成為底特律的籃球明星之一。很自然的。那也是我在大學打籃球時的風格﹐所以我認為沒什麼不同。媒體喜歡我﹐因為我會給他們想要的﹐我口不擇言﹐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於是他們經常在球賽結束後到更衣室來找我──不管我在球賽裡面有沒有好的表現。

米契艾爾布〔Mlitch Albom〕﹐《底特律自由報》的專欄記者﹐就經常到我家找我一起玩音樂﹐我打鼓﹐他彈鋼琴。

在活塞隊﹐跟著卓克戴利﹐我的球風就是現在這樣﹐從未改變﹐將來也將是如此。戴利欣賞這種風格﹐底特律的球迷也喜歡﹐我變成該隊最受歡迎的球員。我打球不像艾西亞湯瑪士 (Isiah Thomas ) 那樣花俏〔按﹕湯瑪士有“活後衛教科書”之美名〕﹐但是我給他們想要看到的血﹑汗與淚。

他們喜歡我﹐因為我跟他們一樣﹐我就像個工廠工人﹐每天上班扮演某個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人每天的工作或許只是在汽車上裝個門關﹐但若你問他們從事哪個行業時﹐他們會說是在製造汽車﹐而不是裝門關而已。而我﹐不只是搶籃板或用屁股在籃下推擠而已──我負責打贏籃球賽。

剛到底特律時﹐在我們奪得冠軍之前﹐這座城市的情況很糟﹐汽車工廠紛紛倒閉﹐許多人失業。一九八六年到八七年間﹐底特律相當的蕭條不景氣。

有時我認為人們把運動看得太認真的了﹐但我想信運動確實給該城帶來一些好處。當我們開始贏球的時候﹐那裡的整個氣勢被我們帶了起來。他們擁有我們這支球隊﹐兄弟﹐他們相當引以為榮。那裡的一切開始有了改變﹐不知道是否與我們有關﹐但我知道﹐這是同時發生的事。

我們以正確的方式打球。我們擁有一切本領﹐在NBA好手如雲的時代﹐想贏球必須要非常厲害﹐我們就是這麼厲害。當時在“魔術手”莊遜與“大鳥”布特主導之下﹐NBA正處於極盛時期。我們也躬逢其盛﹐連續兩年贏得總冠軍﹐塞爾特人隊都沒辦法做到。

我們非常賣力﹐表現出強力籃球──使得“壞男孩”成為我們的商標。我們打得別人落花流水﹐就那麼簡單。我們也能運用戰術﹐能採用任何攻防策略來贏球﹐我們付出的並不是那麼簡單。

大衛史特恩〔David Stern〕跟NBA裡一些人都認為我對比賽造成危害﹐認為我打球太髒﹐但問題不在我身上﹐我在活塞隊打球的時候就是這樣﹐並沒有改變﹐只是現在這種事不被接受了。NBA把我們“提拔”為“壞男孩”﹐六七年過去了﹐現在這樣打球已不被看成有多酷﹐但改變的不是我﹐是聯盟本身。他們不鼓勵我們這種打法﹐他們認為這樣打球太狠。並非如此──那是種好的籃球打法﹐若是年輕的球員都和我們當年那樣打球﹐那麼球賽會更好看。現在的他們都太在乎滿灌籃或是得分了。

在與別的隊對壘的時候﹐我們會選出頭號難纏的球員來專門伺候﹐有點像是美式足球的精神。我們要讓對方膽怯﹐使得球賽按照我們所想要的節奏來打。這點我們也很賊﹐明知道阻止不了米高佐敦 (Michael Jordan)﹐於是我們讓他拿下四十分﹐卻把目標對準史葛迪柏賓〔Scottie Pipen〕以及其他任何球員來封阻。我們對付柏賓是為了讓佐敦單打獨鬥﹐我們會說﹕“來吧﹐老兄﹐如果你能夠一個人打敗我們﹐儘管放馬過來。”有時候他確實表現的很好﹐但通常我們會把他拖垮。連續四年季後賽裡﹐公牛隊唯一擊敗我們的一回是一九九一年﹐他們以直落四場把我們淘汰﹐然後展開三連霸〔按﹕當年活塞隊先發陣容傷兵累累﹐導致該隊售出不少傷兵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