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奴隸──豪賭世界
當我談到錢的時候﹐隊上總是會有人拿這個問題來打擊我﹕“那麼你會來參加球隊的練習嗎﹖”
會出現這個問題﹐是馬刺隊制造出來的印像﹐他們老說我不參加練習。其實我有參加練習。在馬刺隊的最後一年﹐有一次我因為身體不適沒參加練習﹐他們不接受這個理由﹐於是拿來大做文章。別人說身體不舒服的時候﹐他們會叫他多休息﹐好好照顧自己。
約翰路卡斯還在當馬刺隊教練時﹐他經常說﹕“洛文不是個問題。他有時候練習會遲到幾分鐘﹐可是練習剛開始都在投籃﹐洛文反正不投籃﹐遲到幾分鐘有什麼關係﹖”
我聽到的另一種說法是﹕“你會參與比賽時場邊的小組會議嗎﹖”
這件事真的把我搞得很大火
我參加場邊的聚首。若是檢視每一場比賽的錄影帶﹐就能看到我有參加。如果檢視所有球員的比賽錄影帶﹐會找到多少球員在場教練面授機宜時望著觀眾﹖在一場比賽裡﹐可以看到許多球員──不只是我而已──心不在焉四處亂看﹐看看賽後能有什麼搞頭。我打賭這種球員人數必然多於眼睛望著教練的。
結果變成這樣﹕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無所謂。若我不值得好的待遇﹐是什麼原因呢﹖大衛羅賓遜能在那裡說﹕“即使我沒有贏過冠軍﹐也值個八百萬美元一年。”
若是在聯盟裡針對大衛羅賓遜做個民意調查﹐會得到何種結果﹖
他是個好公民嗎﹖是的。
他是個好籃球員嗎﹖是的。
他能贏得冠軍嗎﹖不能。
丹尼斯洛文能贏得冠軍嗎﹖可以。
那麼評評理﹐我是不是該得到較好的待遇。
大衛羅賓遜是名了不起的球員。我在馬刺隊第一年﹐他是得分王﹐第二年他又奪得最有價值球員頭銜。只是﹐問題在於﹐他必須接受一件事實﹕若要成為NBA裡真正的最有價值球員﹐就必須在季後賽裡面証明給大家看。“非洲天王”奧拉祖雲做到﹐大衛羅賓遜沒有。
我自認為自己不是最有價值球員﹐也不想和大衛羅賓遜或“飛人”佐敦搶風頭。我是團體裡的一分子﹐我做無人願做的苦工﹐我當箭靶﹐為隊友分擔壓力。這是我愛做的﹐希望別人能看到我的價值所在。
NBA的觀念裡﹐為球隊打球賺取酬勞﹐便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屬於該球隊。他們要知道你吃什麼﹖在哪睡覺﹖跟誰睡覺﹖對大多數球員﹐這應該不成問題﹐但對我卻不是。聯盟對我的私生活特別有興趣。
我為什麼要讓他們知道我的私生活﹖我只要盡全力參與練球﹑比賽﹐就算是完成應盡的義務了。離開球場之後就是我自己的生活了﹐不應該再控制我﹐那不關他們的事。
我再說一次﹕你們是請我來打籃球的﹐不能因為你付我錢﹐就有權力一天二十四小時盯著我。管理階層的工作是給大眾需要的冠軍隊伍。球員沒有回家看老婆與三個小孩﹐他們就以為有權力監督處罰﹐真是“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多了。
多年來聯盟方面一直以為我在吸毒。我想﹐這是唯一能說得通的解釋。若這是事實﹐我恐怕早就尸骨無存了﹐這不會是個天大的秘密的。
一九八九年﹐當我在活塞隊的時候﹐聯盟方面請了個人跟蹤我。他們想了解我到底在幹什麼﹐所以找了個人來。這正可以解釋為什麼我自稱是運動奴隸了﹐連隱私都沒有。
有一天練球過後﹐卓克戴利找我說﹕“聯盟方面派人跟蹤你﹐丹尼斯。”他們僱了個私家偵探﹐想要了解我離開球場後都在做些什麼。我從未看到過這傢伙﹐我根本不在乎。沒人跑來跟我說﹕“哈羅﹐我是NBA請來的私家偵探。”我想他們不是這樣幹活的。
我想知道是否他們搞這套就只有這麼一次。在馬刺隊的時候﹐也是搞這種把戲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