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節)

吃敗仗──偉大的聯盟走偏鋒

在活塞隊打球時有太多值得回憶的時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創下單場比賽籃板球最多的紀錄﹐那是在與印地安納溜馬隊比賽時所創下的三十四球。那場比賽我等於帶著雷達上場﹔我知道球的落點﹐在其他人沒來得及反應過來之前我便有所動作。我打破由鮑伯藍尼爾〔Bob 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紀錄。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鋒﹐聯盟裡數一數二的大塊頭。當我發現打破紀錄時﹐感到非常驕傲﹐於是又哭了。

賽後我被問到這是否我職業生涯中最偉大的成就﹐我說道﹕“不﹐這不是我最偉大的成就﹐我這生最偉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現轉折點。”不管在當時還是現在﹐這都是真的。

每次像這樣大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總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沒有淪落為罪犯是多麼不可思議。在這種時刻﹐過去種種迅速閃過腦海﹐這也是為何我會那麼感情用事的原因。

對我而言﹐比賽能帶來那種真感情流露。比賽是莊嚴的﹐甚至是神聖的﹐這是我在底特律學到的。在那裡我們中規中矩的打球﹐球隊裡每名球員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種角色﹐然後在球場上配合無間。我們是“壞男孩”﹐我們既粗魯又強悍﹐但對懂得籃球的人來說﹐這裡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來不管人們如何說我﹐他們獨獨不能說我不尊敬球賽。可以批評我不認同正確的觀念與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掛上陣﹐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點了。

戴利在活塞隊的助理教練狄克維薩斯〔Dick Versace〕曾經這樣寫過﹕“沒有任何事能影響丹尼斯洛文求勝的欲望。他從不褻瀆球賽的神聖性。”這是很嚴肅的講法﹐這種字眼絕不會由我說出來﹐但卻是對我最真實的描述。我總是很在乎球場上發生的事﹐其餘的就無所謂了。

我在球場上的成就將永遠無法被同樣體型的其他球員趕上。在我之前不曾有過前鋒連續兩年奪得籃板王頭銜﹐我已經拿到四次之多。有幾個前鋒也能搶籃板── “惡漢”巴克利〔Charles Barkley〕﹑米高基治〔Michael Cage〕﹑查克羅賓遜〔Truch Robinson〕──但是無人能達到我這種地步。我並不是以每場平均十二﹑三個籃板球領先群雄﹐而是連續幾年平均每場都超過十七個。

我認為NBA已不再要求球員追求這類的目標。他們創造的形像是要把所有的情感與團隊合作都抹煞掉。或許再也看不到像我這樣的球員﹐搶籃板球﹑努力防守﹐好讓隊友得分。如果我是現在才出道﹐必然無法出頭﹐因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現在﹐整個賽季都像是全明星賽﹐球員都想炫耀漂亮的動作與灌籃﹐並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體壇專訪節目。

球隊本身也是走向這種趨勢。走進任何的體育館看看球場外的情形﹐似乎籃球都變成次要的了。音樂聲震耳欲聾﹐還有跳舞﹑雜耍﹔暫停的時候﹐表演小丑從彈床躍起來灌籃﹐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場節目﹐這些事讓球賽偏離了主題。在中場體育甚至於暫停時間來點余興節目無可厚非──我還能忍受──有越來越多的球隊搞這種噱頭﹐可是我們在打球的時候﹐竟然還有播音員在那裡尖叫再配上音樂騷擾。

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剛進聯盟打球的時候﹐比賽是最重要的事﹐人們是來看球的。現在則不同了﹐他們把比賽變成家庭娛樂中心﹐要讓闔家歡樂舒適﹐比賽的氣氛全失。如果主場球隊在失分落後太多時叫暫停﹐球迷應該保持安靜﹐或許嗤之以鼻﹐但現在沒有人有時間保持安靜﹐暫停的哨音剛響起﹐立刻會有舞者帶著笑臉進場﹐配上可以媲美國慶日的音樂。大家都應該來賽場快樂歡笑﹑跳舞﹐這些都顯示分出勝負的比賽實在不重要了。

贏球變成次要﹐情感也成為次要﹐火熱的競賽變成一場秀。NBA相信只要能讓球迷快樂的回家就了﹐聯盟認為再來幾次灌藍就夠了﹔其實這不對﹐比賽要緊﹐球賽精彩﹐照樣可以達到娛樂觀眾的效果。有比賽就夠了。籃球賽是種偉大的競賽。

聯盟已經偏離了讓籃球偉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時期是從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當“魔術手”莊遜﹑“大鳥”布特及艾西亞湯瑪士等名將進入聯盟﹐把它帶往今日之成功與盛名的那段時間。

聯盟在新人學沒打過一分鐘球之前便給他們七千萬美元的合約﹐並非這樣才讓 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為比賽﹐是因為有人知道怎麼打球。他們熱愛籃球賽並且尊敬它﹐他們在乎球賽﹐這是毫無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