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四節)

吃敗仗──偉大的聯盟走偏鋒

在他們決定只要新人願意進NBA打球就給與離譜高薪的同時﹐就已開始走下坡了。這其實應該像棒球那樣﹕有表現才得到報酬。他們把誘導驢子前進的胡蘿白拿走﹐為吸引觀眾與營利﹐開始操縱比賽。

有錢能使鬼推磨﹐不同意這點的人必定是在說謊。

我的職業生涯剛開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張支票的時候﹐也曾有所改變。我從未有錢過﹐在機場打工﹑一小時賺六塊五毛就以為很有錢了。這時我看到的是十一萬美元﹐突然間﹐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與買過去根本不知道的東西。

可是錢從未有改變我身為球員的事實。若有﹐隊上便會有人立即批評我﹐使我改正。讓我一直打球的原因從來沒改變﹐我在乎的是球賽﹐從未覺得這是件工作。為了進入NBA而經歷過那麼多狗屁倒灶事之後﹐怎麼會把籃球只當成是工作呢﹖

“大狗”羅賓遜一進聯盟立即拿到九百萬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韋伯〔Chris Webber〕離開密西根大學於一九九三年選秀第一輪被金州勇士隊挑中時﹐簽下的合約是六千八百萬美元。在過去五﹑六年間﹐看看每年選透第一輪的前五﹑六名的身價﹐可以發現大把的鈔票送到了那些還沒有打出任何成績的新秀手上。

比賽因此受到了傷害。九零年代後加入聯盟打球的新秀不像十年前的球員那樣具有爐火純青的球技。除了積臣傑特或者是“便士”夏達威等人以外﹐每一個進來的人教師認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著體面﹐別人就會喜歡自己了。年輕的球員不再努力追求技術進步﹐因為薪資已有了保障。下半輩子裡每場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兌現。

既然在未來十年裡保証可以賺進八千萬美元﹐又何必那麼辛苦競爭與努力進步呢﹖

我認為聯盟會遇上麻煩的。現在是沒事──球隊都能獲利﹐這項運動仍然風行 ──他們還想給這種運動競賽帶來新的形像﹐但這樣下去﹐總有一天會給他們搞砸了。

這與我們在底特律發生的事非常類似。我們是“壞男孩”──我﹑林比亞﹑馬漢﹑沙利──聯盟認為我們很炫。他們以“壞男孩”之名推銷我們﹐球迷對此亦受用。走到那裡都是“壞男孩”這樣﹑“壞男孩”那樣的。我們蠻喜歡這稱號﹐也更出名了。但是﹐經過了大約二﹑三年﹐NBA方面改變策略了﹐促銷“壞男孩”已不再是個好主意﹐於是他們放棄這件事。我們這些人沒變﹐球路也沒變﹐可是聯盟方面不再支持這促銷策略﹐我們便不再是什麼“壞男孩”了。或許是因為照我們這樣打球會給孩子們帶來壞榜樣吧。真荒謬。

NBA方面很怕我。聯盟的高層人物認為需要駕馭我﹐讓我不會變成另一個米高佐敦﹐他們認為我是一個無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沒有塑造我什麼。他們以生意著眼﹐培植一些新秀進聯盟﹐直到變成明星球員。他們到大學裡找家喻戶曉的球員﹐立即把這些新秀投入聚光燈下。他們選擇能顯示出NBA下面形像的新秀進來打球﹐這樣大家都會買印有這些球員名字的運動衫﹐並投票選他們參加全明星比賽。

他們創造形象﹐進而控制形象﹐但他們並沒有創造我﹐也無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聯盟的協助來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來的。聯盟與馬刺隊曾經想要阻止人們喜歡我﹐結果怎麼樣﹖適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運動畫刊》刊登一篇報導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著皮衣肩膀上停著一只大鸚鵡當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裝特輯﹐那期是全年銷售最佳的一期了。這就是聯盟方面最無法理解的之一。有時候特異獨行反而受歡迎。

我真的認為聯盟不喜歡像我這樣出身﹑靠自己努力掙得天下的人。高層管理者最怕這樣﹐因為他們要控制球員形像﹐要控制住球員。

在NBA七年裡﹐我被認為是個奪得籃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話直說的家伙。基本上沒錯﹐我對任何人都不構成威脅﹐看起來我也不會給聯盟制造太大的麻煩。我在拉斯維加斯鬼混一擲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兒的畫像﹐我做的事無非就是這樣。我是個很怪的人﹐沒有人認為除了這樣我還有什麼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