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敗仗──偉大的聯盟走偏鋒
然後﹐突然間﹐一切改變了。經過在體育館停車場那晚的事情之後﹐我下定決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別人要我做的樣子。或者是大家認為我應該變成的那個樣子。
當我剛轉到馬刺隊的時候﹐我開始改變髮型。並不是要做什麼聲明﹐真的﹐就只是做這件事罷了。我在聖安東尼奧找到一名髮型設計師﹐與他討論一番。那時候我留著一頭長卷髮﹐我告訴他想要做大膽的改變﹐於是決定把頭髮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場揭幕那天我做了這番改變﹔球隊的股東﹑一大堆媒體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場看我們練球與投籃。我因為染頭髮花了太久的時間以致遲到了半小時。等我到球場後﹐他們介紹我出賣﹐我脫下洛文營造公司的帽子﹐讓全世界看到嶄新的腦袋瓜。那地方登時變得抓狂。
大衛羅賓遜介紹我並把麥克風交給我。
“你可以喜歡我﹐也可以討厭我﹐”我說﹐“可是我只能說﹐不管怎樣﹐等我上場的時候﹐我還是要全力以赴。”
就這樣﹐然後我放下米高風走開了。
當我看到人們的反應時﹐我了解到﹐這正是突破的時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時候了。人們接受這個。在聖安東尼奧﹐威斯利史奈普〔Wesley Snipes〕的電影上映過後﹐人們開始叫我“毀滅者”〔按﹕《越空狂龍》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與席維斯史泰龍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為我是學威斯利史奈普的髮型﹐可是那時我根本沒看過這部電影。後來我跑去看了﹐當我看到他出場時﹐我想﹕哦﹐狗屎﹐難怪大家會這麼說。
我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時全然改變了我的性格﹐還有比賽時的作風。這與那時開始的頭髮顏色﹐如紅色﹑橙色﹐或綠色後面還有紅色“AIDS”字樣等髮型都沒有關係。人們開始對我有所期待﹐他們針對我的頭髮顏色舉行電話民意調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像燎原烈火一發不可收拾。
這件事讓NBA害怕了。因為這是他們無法控制的。我啟動風潮﹐聯盟方面不知道這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我曉得這件事嚇到他們了﹕他們深怕我會把某種東西帶回到比賽裡﹐那便是尊嚴。所有球員的尊嚴﹐真正為人。他們怕這樣﹐他們不想看到球員身上帶著刺青說出自己的意見。當我第一次刺青時﹐聯盟裡──或者是說所有的運動項目裡──很少有人刺青。現在再看看﹐幾乎每個人都有了﹐我不再顯得特別﹐雖然我還是聯盟裡獨領風騷的人。現在的大學裡﹐刺青也不算稀奇。像達蒙史達杜米亞〔Damon Stoudamire﹐按﹕原多倫多猛龍隊後衛﹐有湯瑪士接班人之稱﹐現已轉會至拓荒者隊〕身上帶著刺青進聯盟。也沒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葛〔Dennis Scott﹐原魔術隊後衛﹐後轉會太陽隊〕在手臂上刺下父親的頭像﹐這也沒什麼大不了。有些球員在球場上展現特異的風格﹐你不能說這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症結在於﹐聯盟要控制球員。他們想要限制球員做人類天性想做的事。他們禁止任何人侮辱買票人的──特別是有錢的白領階級﹐因為他們有能力負擔看球的開銷。沒人喜歡我這種人﹐散散的﹐有時犯小錯﹐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們要的是會灌藍的機械人。
NBA的市場極大﹐遠超過美式足球﹑棒球等。聯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員帶給觀眾負面的印像會有什麼後果。可是他們能推銷的明星相當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飛人”佐敦與“巨無霸”奧尼爾﹐有時候來點格蘭希爾﹐你能接受多少﹖NBA裡面非常假正經。他們告誡球員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場上開罵﹑對聯盟的寵兒太粗魯──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軌的行為時﹐他們卻能中飽私囊。他們每次都利用這類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後賽便發生過這麼一樁。我把史葛迪柏賓給撞出場外﹐害得他下巴割傷﹐我被罰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樣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頓一下﹐換來禁賽一場。在他們拿我當NBA的壞人宣傳之後﹐有更多的人對球賽產生興趣。更多的人來看球﹐更多的人打開電視看我﹐而他們根據收視率調查可以向提供贊助的廠商收更多的錢。我曉得其間運作的情形。
仿佛聯盟方面對我說﹕“好吧﹐我們默許你做些什麼﹐只要是對我們有利的。然後我們還是要拿你開刀﹐讓你看來像一個驢蛋。”真是兩面風光啊﹐他們既賺到錢﹐又給大眾留下他們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對我而言﹐這等於是不把我當成個人。結果就是這樣﹕不把你當人看﹐你必須要變成他們所認為的人﹐你必須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