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板球絕技──唯我獨尊的骯髒本領
我從不想得分﹐從不。我只想抓籃板球﹐我要打破連續奪得籃板王頭銜時間最長的記錄。若能做到﹐他們就必須承認我是有史以來最佳的球員之一。當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時刻來臨﹐他們一定會抓個藉口不讓我列入。
摩斯馬龍〔Moses Malone﹐前76人隊中鋒〕連續五年奪得籃板王頭銜﹐是目前最高紀錄。我到公牛隊的時候已經連續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開始能讓我的成績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馬龍的記錄﹐那麼將會是籃球史上最驚人的紀錄──較佐敦連續七年取得分王還要精彩﹔比張伯倫〔Wlilt Chamberlain〕的連續八年平均每場籃板數超過二十個都要來得顯赫。
要比這些紀錄都偉大﹐原因如下﹕
我讓比賽的防守部分變成一種藝術的展現﹐讓醜小鴨變成天鵝。搶籃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機場後值大夜班──但是現在它已被接納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誰要搶籃板﹖沒人。
誰要得分﹖每個人都要。
我在進聯盟時便已認清這點。非常明白。搶籃板的訓練十分無趣﹐身上扛著隊友﹐然後再設法用屁股把擋著你的人擠開﹐讓手在正確的位置去搶球﹐這種訓練相當沒有意思。只有少數幾個人對搶籃板有興趣﹐其它人都是隨便應付一下就算了。而且從沒有人拿搶籃板做為職業生涯的重頭戲﹐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沒關系的地步。
人們認為我衝動﹑愛出風頭﹑狂野──隨便你就──可是他們就是喜歡看我表現搶籃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動力﹐全世界終於認同搶籃板球對比賽的重要性。我的職業生涯中﹐每當我在場上﹐球隊便能打得更好﹐贏得更多﹐這種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腳踝受傷後﹐我到活塞隊的第二年成為先發﹐在我先發上場比賽的前二十四場比賽後面﹐我們贏了二十場。
○在活塞隊的最後一年﹐或許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場比賽沒上。在那二十場後面﹐活塞隊輸掉其中十六場。那年曾經有過十七場勝十二場的紀錄﹐但在我沒出場的日子後﹐則有過連輸十二場的紀錄。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馬刺隊的最後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場﹐贏了四十三場﹐且讓馬刺隊成為該球季正規賽季戰績最佳的隊伍。在馬刺隊把我交換到公牛隊之後﹐他們便無法維持這種成績了。在此同時﹐公牛隊再度興盛。
聽說高中與大學籃球隊教練都要感謝我讓搶籃板球再度成為很酷的事。那些人或許會以為我是教練的噩夢﹐可是他們感謝我這方面的貢獻。孩子們願意搶籃板球了﹐因為我把它從陰影後帶了出來。
別的球員來找我求教搶籃板的事。他們大抵是這麼說的﹕“我需要和這方面的天才談談﹐聽聽他怎麼說。是什麼讓他如此賣力﹖是什麼讓他如此瘋狂﹖”這便是我聽到最多的字眼──瘋狂。
我不跟這些傢伙說太多。不談細節﹐只對他們說﹕“必須發自內心。如果不是發自內心﹐你就無法產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經過那可怕的最後一年﹐當時有人向艾西亞湯瑪士問到我﹐艾西亞說﹕“我真的認為丹尼斯洛文是某種天才。”
在聯盟的歷史後面﹐有幾個球員能全然改革比賽的某一特殊部分﹐張伯倫算是偉大的籃板王﹐可是他比別人高出一個頭來﹐而同時聯盟的投籃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幾。現在聯盟的投籃命中率達到百分之五十左右﹐從籃圈掉下來的球自然就比較少了。
標羅素〔Bill 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鋒之一〕讓阻攻成為一種藝術。他是頭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後轉變為幫助隊友進攻的球員。他的辦法是結合了阻攻和籃板。他敲火鍋可以變成傳球﹐因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讓它飛到隊友的手上。
此外﹐還有誰呢﹖“飛人”佐敦的確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艾榮〔Julius Erving〕的灌籃就像十年前的佐敦。雖然灌籃具娛樂效果﹐卻不比其它的投射來得重要。它是種藝術﹐但也不過就是那麼兩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