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板球絕技──唯我獨尊的骯髒本領
在過去五年間﹐談到籃板就必須從我說起。我與張伯倫相反﹕他是往下看人﹐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兩百二十磅的體型打大前鋒﹐我算是小號的了。
我從觀眾席後聽來的第一句話就是﹕“個頭真小。”他們就是這麼說的﹐以我的體型這種成績難能可貴。人們希望我看起來像查理斯奧克利那樣──大塊而狂野。我有兩百二十磅﹐顯得太瘦﹐與奧克利這種體型推擠起來不太夠力﹐他有六尺九寸﹑兩百五十磅。
為加強搶籃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隊也不需要我得分﹐總是有人能得分的──艾西亞湯瑪士能得分﹑大衛羅賓遜能得分﹑佐敦與柏賓也都能得分──但是沒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為聯盟歷史後面頭一個每場平均拿十八個籃板但只得兩分的球員。
這樣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賽一般。人們會說﹕“他是怎麼做到的﹖他怎麼能不得分卻可主宰比賽結果──甚至連嘗試得分的動作都沒有﹖”我認為這樣會讓人們拍案驚奇。
有人問到我的得分能力時﹐卓克戴利會說﹕“丹尼斯洛文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轉大局。”他經常說球隊有了我﹐球季的戰績就能多贏六到十場。
如果仔細觀察﹐可以發現我所作的不僅是搶籃板。在球場上我教導隊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說的﹐是了解比賽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員應該如何做。比賽之餘我不太跟隊友說話﹐可是在場上我說個不停。我對籃球是非常嚴肅的﹐我仍然遵循在奧克拉荷馬時詹姆斯瑞克所教導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趕走所有阻擋你的人。”
球隊必須隨時注意我﹐因為我經常能給隊友製造第二次進攻的機會。仿佛有枚定時炸彈﹐它隨時會爆炸。在我出現之前﹐沒有人曉得搶籃板也能對比賽造成那麼大的影響。
要成為偉大的籃板王非常簡單。必須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賦﹑靈敏等條件﹐還要有點慧根。對於球的落點在哪後要有概念﹐我真的認為這是出自內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後﹐我平均每場籃板數為十八點七個﹐有三十九場比賽籃板數超過二十個。想想看﹐幾乎正規賽季後的一半場次籃板數都超過二十個了。在那一年後﹐我同時創下單場比賽籃板數最高紀錄﹐抓下三十四個﹐在那場對印第安納溜馬隊的比賽──或者是說那整個賽季後──我感覺每個從籃圈掉下來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覺得我有預測事情的能力。我想這與積極進取心及警覺性有關﹐但也可說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員都飢渴﹐每個籃板球都是對個人的挑戰﹐我訓練自己相信“必須要搶下每個籃板球才能待在聯盟後打球。要是沒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洛文﹐回到街頭﹐回到地獄。”我把自己想成是叢林後的獅子或是別的凶猛動物﹐為求生存而狩獵﹐如果肚子很餓﹐就會攻擊任何會動的東西。
看到球﹐去搶。這很簡單﹐可是又有多少人為這麼簡單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這種欲望﹐但隨著職業生涯的轉變﹐必須隨之調速跟調整。聯盟所有球隊對待我的方式亦有所變化﹐讓比賽時的震撼減少許多。三十四歲的年紀也不比二十六歲了。我強迫自己相信仍然飢渴﹐球場上的結果還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來告訴你為什麼﹐只能不斷去做。身體變軟是我目前的大敵。我認為﹐籃球員身體變軟比咒罵他老媽還糟。
有時候我拿下二十二個籃板球﹑得六分﹐都還不滿意﹐因為我期待更好。我討厭看到別人搶走籃板球﹐把他視為企圖把我趕出聯盟回到街頭。
在活塞隊當新人﹐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籃板王與最佳一對一防守球員﹐寧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後看別人打球。除了在練習的時候﹐精力無從發泄﹐這不是好事。
新人那年我在八十二場比賽後上場七十七次﹐但每場平均上場時間只有十五分鐘﹐絕不能再這樣了──因為我會活不下去。
看看球隊與聯盟﹐當時我下定決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為全世界最棒的籃板球大王。我知道當時的球員搶籃板只不過是為了反攻得分罷了﹐我發現這會是我成功的敲門磚。
在大學時﹐我搶籃板從未思考。在東南奧大打球時﹐我平均每場抓下十六個籃板球。得分則超過二十五分。在同等級後我是非常優秀的球員﹐出場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個籃板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