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三節)

籃板球絕技──唯我獨尊的骯髒本領

起初﹐下定決心專攻籃板球只是為了求生存。進入NBA第二年的一開始﹐我告訴自己“我必須去做別人不願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聯盟後。”這兩件事便是搶籃板與防守。在當時該項決定是很基本的﹕我認為要是不努力讓自己有表現﹐就沒辦法待在聯盟後。

就這樣我每天開始練習﹐跟隊友鬥牛﹐他們都是聯盟後的好手──愛德林丹特利﹑約翰沙利﹑力克馬漢等等。剛開始的時候﹐他們總是把我修理得很慘﹐最後我終於能防守他們一兩次。這讓我有點震驚﹐可是卻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對自己說道﹕“天殺的﹐我可以做到。雖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這樣一天一天越來越有信心﹐開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鬥牛的時候﹐我面對對方防守﹐把每次爭球都視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擋下來﹐我就可以留在NBA後了﹔如果搶下那個籃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聯盟後了。我開始這樣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員都以為我瘋了。這些人都是老將﹐他們知道怎樣練球卻不至於累死。但現在他們面對的是一個狂野的孩子﹐打球好像拚老命一樣。

卓克戴利鼓勵我這麼做。我對得分沒興趣他沒有意見﹐而他也費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說﹐如果我不學壞﹐必會很棒。我沮喪的時候他會鼓勵我。他讓我不致退縮。

我開始想像如何防守這些偉大的球員﹐觀看錄影帶﹐讓自己相信﹐在還沒有跟他們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們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場上﹐在腦海後播映一遍﹐這樣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們。我的腦海後對這些開始有反應﹐同時也真的能運用到球場上了。

新人那年我非常嫩。對籃球比賽的奧妙無法掌握﹐也不知道應該把自己定位在何處。我看到每一個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經有過靠得分來留在聯盟的想法。我試著以籃板球及防守做為聯盟生涯的重心﹐因為並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個球員一場比賽能得十二分﹑抓下八個籃板球﹐打球也很規矩﹐有些教練必然會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險的做法是從基本著手﹐幹平凡的苦工﹐不盲從。

第二年我上場機會增加﹐平均籃板數為八點七個。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場平均十一點六分。將來這會是一個小小問題的解答﹕丹尼斯洛文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場得分超過籃板球數﹖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卓克戴利經常跟我說﹕“機會降臨到等待的人身上。”當我還是新人﹐坐在冷板凳上精力無處發泄的時候﹐認為這句話是放狗屁。我認為機會降臨到出去爭取的人身上。

現在我相信戴利說的了。當時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沒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釋放﹐但這並不是得到機會──當年我打球並不是要展現實力﹐而是要把我這些精力發泄掉。

在我二十六歲到三十歲的年輕階段﹐有更大的力氣去跳躍。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現在我已經不需要那樣子跳了。有時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別的球員在球場上不像我那樣全神貫注﹐因為這些對我來說都是很基本的動作。你不必為了搶一個籃板球而跳穿體育館屋頂﹔你只要盯緊它就可以了。

我對卡位也不太在意﹐因為我的體型並不佔有優勢。我會設法擋住防守的那個人﹐可是大多數時間我會先判斷球的方向﹐然後比我的對手先拿到球。我連續四年在聯盟後取得進攻籃板最多的紀錄﹐最主要的原因是進攻的時候我可以專心搶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別人做不到的﹐那便是為搶一個球連續跳躍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時會用手先撥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夠用雙手掌握為止。我跳躍的速度極快﹐在全聯盟後是數一數二的。我從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樂”〔pogo stich﹐譯注﹕一種用雙手掌握﹐雙腳站立上去彈跳的玩具〕還快。大家都以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來撥球﹐再跳再撥﹑再跳再撥──蹦﹗蹦﹗蹦﹗連續三次而別人只跳了一次。這才是關鍵﹐保持頭向上﹐同時盯緊球﹐需要專心與協調性﹐也要看體能狀態。因為很多球員在跳第二次之後就累了﹐速度變慢了﹐他們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躍時還在換氣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數字來描述﹐這幾年來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躍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來進行轉變同時保持優勢﹐不需要跳得過某些人﹐只要繞過他們就可以了。我常常居於搶籃板的劣勢地位﹐被壯碩的球員擠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為我等對手跳起來之後﹐若是他的判斷不正確﹐我使能從他頭上把球撥走。這要看球場上的情況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們沒辦法算好時間起身﹐以至於無法保住球。我讓這些人卡到位置﹐然後再從背後生吞活剝他們。

棒球投手也是一樣的﹕他投球是同樣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點變化就能讓打擊者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