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五節)

搞怪壞男孩──顛覆性別的獨狼

我自女人堆裡長大﹐小的時候我偶而會做女孩的打扮。扮過過家﹑扮醫生病人──大家都玩這些﹐有的人特別喜歡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戲﹐很多小孩都玩過﹐我經常整套的──穿上女裝﹑化好妝﹐舉止學女人。

現在我男扮女裝只是表達丹尼斯洛文另一面的方式﹐呈現同全新的包裝﹐變成萬能的人。就像美式足球裡的跑鋒﹐能夠跑到界外再跑進來﹐然後接住傳來的球一樣。

想到什麼打扮就做什麼的打扮﹐沒有什麼關係。我想打扮的時候﹐會挑選時間與地點。我在紐約﹑洛杉磯﹑芝加哥﹑底特律以及達拉斯等地都做過這種裝束。穿這樣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戀酒吧﹐沒什麼差別。到那裡我都不怕。

在紐約﹐我會到“海峽”夜總會或“通道”夜總會﹐這兩個地方都讓我覺得很自在。我會跟在不同城市裡認識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絕不跟球員。與積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員混在一起。

男扮女裝跟我生活裡其它的事一樣﹐我不去多想﹐做就對了。我不記得長大以後頭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麼時候了。並沒有一個特別的時刻﹐而是逐漸形成的﹐過程是由耳環到指甲油到露背裝到緊身虎褲。進入NBA的早期階段﹐我就如此做過﹐可是在我做出決定──回到那次在停車場的卡車裡想自殺的時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願過日子﹐之後便是顛倒雌雄的打扮了。

還沒嘗試過穿晚禮服﹐可是我買了一件準備上霍花史特恩〔Howard Stern〕的節目。結果那次因為起床晚了沒來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點鐘﹐我必須從旅館趕過去。

我喜歡穿緊身的衣服﹐也喜歡亮片﹐我經常穿上衣配短褲與珠寶。穿露背裝時會搭配不同的耳環。在衣服底下還穿著絲裙﹐但是不用女性內衣﹐也沒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著普通的皮靴﹐我經常穿的那雙。

我所買的衣服尺碼真的很嚇人。全都由自己採購﹐沒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裝店去﹐一點問題也沒有。我沒有找過人來訂做﹐因為那並非是我的風格。再者﹐那麼做好像在隱藏什麼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裡來為我量身什麼的﹐可是大半的樂趣就是到店裡去試衣服﹐然後看著別人的表情。

店員喜歡我上門。他們不敢相信這樣一個昂昂七尺之軀的大男人﹐竟到店裡來買女人的衣服──而且還是為自己買的。

我還立即發現到一件事﹕女人喜愛看我做女性打扮。她們愛死了。男人會對我說﹕“我不會這樣穿﹐可是你這樣穿還蠻好看的。”女人則是對此瘋狂的喜愛。她們喜歡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氣概﹐當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紅色指甲油﹑騎粉紅色哈利摩托車時﹐她們愛死他的。她們喜歡看到男人穿鑲亮片的露背裝並且覺得非常舒適。

一切都看我感覺怎樣。不管球賽贏或輸﹐都不影響到我的穿著﹐我不會因為這種事影響我的選擇﹐只依據感覺與想要表達的情緒來定奪。想怎麼穿﹐就怎麼穿。

徹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別人無關──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數人所不敢呈現出來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發掘出來的﹐不知道還有多少未曾發掘﹐正等著我去發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