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二節)

走出馬刺隊──見不了大場面的同袍

我不喜歡教練在季後賽時的戰略﹐就這麼簡單的事。

鮑伯希爾在季後賽用人的策略﹐跟我們在十二月中旬與明尼蘇達森林狼隊比賽的策略並無二致﹐他採用九或十名球員輪番上陣的策略。季後賽不能這樣﹐不應該讓我離場那麼久﹐因為我是全隊搶籃板的重心﹐也是防守最佳球員﹐更是唯一擁有兩枚冠軍戒指的人。真是離譜。在季後賽﹐應該只以五到六名球員應戰﹐而且還要派上主力戰將打滿四十分鐘﹐這才是獲勝的唯一辦法。

公牛隊的教練菲爾積遜〔Phil Jackson〕調度“飛人”佐敦﹐即使他出手十八次只中三球﹐也會讓他上場超過四十分鐘。不能因為他剛開始時表現不佳就放棄他。

我們在主場連贏兩場之後﹐他們把矛頭對著我是很容易的事。大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大膽之舉﹐可是我倒想看看﹐要不是我們以二比一領先對方﹐他們對處分我禁賽的事會有什麼不一樣的做法。

第三場失利之後﹐我們在接下來的兩場比賽獲勝﹐得到晉級西區決賽與火箭隊爭雄的機會。他們在洛杉磯打贏湖人隊時我沒出場﹐我接受這事實﹐我坐著看他們贏球。馬刺隊表現很成功﹐他們再次証明有能耐“馴服”丹尼斯洛文﹐同時漂亮地贏得第二輪比賽。

在洛杉磯比賽時﹐電視攝影機一直對著我﹐在對火箭隊時也一樣。我就好像比賽的餘興節目﹐他們可不想錯過球場上下的任何精彩好戲﹐就好像在整個季後賽裡有專用攝影機對著我一樣。

我想是這種媒體的注意力﹐讓馬刺隊做出那些禁賽的決定來。多年來﹐我在下場休息時都會脫掉鞋子﹐這在隊上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我在活塞隊時就是這樣﹐也沒惹起爭議。我這樣做是要讓我的腳能夠呼吸﹐在沒有上場的時候讓腳能得到自由。打球的時候我的腳會酸﹐因此休息時把鞋子脫掉能讓我再度上場時感覺舒服一點。我可沒有在脫掉鞋子以後﹐在別人的面前搓腳子。

可能是這個原因。

當全國的觀眾看到我沒穿鞋子﹐馬刺隊──或許整個NBA方面──就決定要對此採取行動了。他們不能被人看到對所屬球員失去控制﹐必須維持形像﹐維持NBA 的男性形像。

在我們擊敗湖人隊以後﹐我們有三天的空檔﹐接著才是與火箭隊的西區第三輪決賽。火箭隊跟太陽隊殺到第七場始分出勝負﹐最後一場是五月二十日舉行的﹐那是在我們解決掉湖人隊之後再過兩天。

在那三天的空檔裡我想到拉斯維加斯去﹐所以我就去了。我是跟朋友杜萊特曼利及《運動畫刊》的記者米高索佛一起去的。於是這件事讓馬刺隊所有人都開始抓狂﹐他們不曉得我跑到哪裡去了﹐他們深怕我幹脆就這樣離隊了。

積哈利打電話到賭城找我﹐跟我說大家都在操心。他還說我必須在五月二十日周六晚上回到聖安東尼奧來﹐參加全隊攜眷的聚餐。後來鮑伯希爾也打電話來﹐叫我一定要出席﹐否則就走著瞧了。所以我面臨抉擇﹕留在賭城玩樂﹐還是回到聖安東尼奧與隊友及其眷屬們碰面。

其實我真正想做的事﹐是飛到鳳凰城去看火箭隊與太陽隊的第七場生死戰。我要走進球場坐在場邊﹐讓大家都嚇一跳。他們會這樣想﹕這傢伙怎麼了﹐陰魂不散的。到那裡去看我們的對手﹐我想這樣一定會很酷的。

這就是我想要帶到那裡的氛圍﹕陰魂不散。有人跟我說我的頭發染色過多﹐將來可能會掉光﹐我跟他們講﹐要是那一天真的掉光了﹐我打算在後腦勺刺青兩顆眼珠子。在後腦勺的眼睛──很正點吧﹖我打算這樣做﹐大家才會以為我永遠是眼觀四面的。

言歸正傳﹐最後我還是回去參加了球隊的聚餐。聽從積哈利與鮑伯希爾的話﹐我決定回去。哈利是球隊裡我唯一談得來的人﹐我認為馬刺隊利用哈利口中傳話﹐聯盟裡的所有人﹑所有的球迷﹐都認為哈利好像是我的保姆﹐他自己也經常這樣形容﹐說他不但是我的保姆﹐有時還擔任我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