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奔的公牛群──好戲在芝加哥上演
當史葛迪柏賓剛進聯盟時﹐我對每一個肯聽我說話的人講﹐他將會是籃球界有史以來最佳前鋒之一。從他的運動細胞以及其它過人之處﹐我便能慧眼識英雄﹐他很能防守﹐搶籃板球也有他媽的一套﹐他也能從任何角度﹑在任何時間投籃。我一點也沒看走眼。
我們會彌補古高的失常。他是一名了不起的射手﹐一場比賽出手十五次能拿下十六或十七分﹐輕而易舉。古高比得上雲尼莊遜〔按﹕雲尼外號“微波爐” 即是形容他得分乾淨利落〕。
可是﹐公牛隊的每件事情仍然都是圍繞著佐敦身上。在為公牛隊的一分子之後﹐一直有人質疑佐敦會不會給我好日子過。我必須要說明的是﹐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我不在乎是否覺得自在﹐而且讓我覺得自在也不幹他的事。我不在乎別人喜不喜歡我﹐事實上﹐當我不覺得十分自在時﹐反而會是更好的球員。
當你搬到另一座城市裡﹐必須有被需要的感覺。從籃球員觀點看來﹐打從一開始我便覺得能被芝加哥接納﹐因為我知道轉來此地是要做什麼。我曉得他們需要什麼﹐也曉得我能滿足他們的需求。他們對馴服我或是要我守規矩沒有興趣﹐這才是讓我覺得自在的唯一條件。
米高佐敦被引述說﹐他認為我到公牛隊後﹐平均每場應該可以摘下十到十一個籃板。我想這可以視為是一種侮辱﹐十到十一個籃板不過是我最佳紀錄的一半罷了。然而我知道他真意為何﹐他的意思是我沒有必要拚老命搶超過十或十一個籃板﹐在該隊表現得特別不同。他不會公開說我一場比賽可以摘下十七或十八個籃板球﹐或者說我必須需要有這種表現﹐因為那樣會帶給我不必要的心理壓力。其實我並不是一個不能承受壓力的人。
由於小腿肉拉傷﹐球季的第一個月我沒上場﹐後來參賽場次足夠之後﹐我在聯盟裡的籃板球紀錄再度領先。在選擇全明星隊各隊休兵時﹐我的籃板球紀錄仍然排名第一﹐平均每場籃板球領先第二名幾達三球之多﹐可我仍然沒被選上全明星隊。
我認為受到這次交易影響最大的球員是東尼古高〔Toni Kukoc〕﹐他以歐洲籃球狀元的身份落到了某一支隊伍裡面排名第四的球員地位。我並不是說當我轉到公牛隊之後他被我排擠下來﹐不過他必須要了解﹐在我們這種組合的球隊裡﹐誰得到榮耀並不重要。這支球員能夠讓他盡性發揮。他只需要了解這點﹐不要帶著錯誤的想法打球就好。
來評評理﹐我應該被選進全明星隊嗎﹖當然﹐不光是我自己這樣說﹐“飛人” 佐敦也這樣說﹐一些電視球評員﹐像丹尼基治也這些說。大家都知道﹐就只有東區的教練們認為不應該選我。
真正的原因在此﹕那一年東西區明星對抗賽是在聖安東尼奧舉行。如果我回到聖安東尼奧打全明星賽﹐那是何種景象﹖他們可不想這樣。那對我會是太完美了﹐我到那裡將會搶走NBA所有球星的光采﹐他們可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他們絕不會讓我在這種處境之下到好裡去﹐讓我達到目的。這些跟球場上的表現無關﹐我想我現在應該習慣這種事了。
芝加哥的民眾在換球員交易完成之前﹐沒有多少人會參加丹尼斯洛文球迷俱樂部。事實上﹐我在活塞隊時他們還很恨我呢。
在那幾年﹐活塞隊與公牛隊有過多次重要的戰役。我們從波士頓塞爾特人隊手中奪走東區盟主地位以後﹐公牛隊便是接下來向我們挑戰的隊伍。他們最後取代了我們﹐在活塞隊連續兩年拿下總冠軍之後﹐公牛隊接著取得連續三年的盟主地位﹐在此期間我們每次碰面都是仇人見面分外眼紅﹐球場上血脈賁張。
有時候﹐球場上真的會濺血。有一次是柏賓﹐而我是禍首。在一九九一年的東區決賽裡﹐我從背後推了他一把﹐讓他的下巴撞到看台第一排座位上。割傷頗嚴重﹐到現在還有道疤﹐而我這個禍首被罰款五千美元了事。
所以在我要被交換到芝加哥公牛隊的消息傳出之後﹐人們自然會很期待著﹐要看我到這曾經把我恨之入骨的城市與球隊打球﹐到底會是怎麼樣的情形。
我的看法是﹐這又是人們不了解運動員想法的典型例子。
我並不期待史葛迪柏賓原諒我對他的作為﹐也沒指望他會忘卻這件事。這就好像是某人對你做了不好的事﹔雖然你不原諒他﹐可是依然能跟他上場打球。我與公牛隊的過節對佐敦與柏賓來說根本不成其問題﹐隊上其他人也一樣。
在公牛隊與活塞隊對抗的時期﹐我們拚鬥得厲害﹐現在我進公牛隊﹐大家也都知道原因。我們知道現在會一樣地拚命﹐不過這回已是化敵為友了。